綏芬河原木未經檢疫處理 禁止公路運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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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20/6/5
來源:網絡 |
6月2日,記者從綏芬河人們政府網站獲悉,凡未經加工或除害處理合格的原木(含未去皮板材)及原木加工下角料(未去皮板皮、削片等),嚴禁通過公路運離綏芬河市轄區(qū)。具體如下:
關于進境原木未經檢疫處理 禁止公路運輸的通告
全市進口木材經營企業(yè):
根據原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、海關總署、國家林業(yè)局、農業(yè)部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五部委聯合發(fā)布的2001年第2號公告及《關于執(zhí)行進口原木檢疫要求(2001年第2號公告)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國質檢聯〔2001〕43號)相關規(guī)定,按照《哈爾濱海關關于規(guī)范綏芬河進境木材檢疫處理工作意見》要求,凡未經加工或除害處理合格的原木(含未去皮板材)及原木加工下角料(未去皮板皮、削片等),嚴禁通過公路運離綏芬河市轄區(qū)。
為提升木材檢疫處理能力,推動木材貿易產業(yè)發(fā)展,現按照海關檢疫處理有關要求在我市邊合區(qū)森聯國際園區(qū)內設置了進境原木落地熏蒸場地,已正式投入使用。自6月10日起,貨主或承運人將原木經公路運往內地,需憑檢疫處理合格證明向綏芬河市林草局申請辦理《植物檢疫證書》和《木材運輸證》,對沒有《植物檢疫證書》和《木材運輸證》的,林草部門將按照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》等相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理。
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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